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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屯煤电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顺利移交沛县人民政府
日期:2020-12-31  

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<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(厅字〔2019〕19号)、江苏省委办公厅《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<江苏省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苏办厅字〔2019〕37号)、《中煤集团关于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》(中煤人〔2020〕118号)以及徐州市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,大屯煤电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主动与沛县人民政府对接,加强沟通交流。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,于2020年10月28日签署《大屯煤电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》。大屯煤电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已全面移交给沛县人民政府。